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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百业例文]最新整理,综合执法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6篇)

发布日期:2023-02-24 13:33:41

  (一)做好各类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一是目标责任制考核。统筹做好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县(市、区)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考核工作。二是做好“五型机关”创建迎考和“互学互比互评”工作。三是做好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一是做好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处罚职能划转相关准备工作,对拟划转的11个领域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范围和事项等,加强研究、沟通和对接。二是研究制定执法过程全纪录制度。三是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法制条线相关业务年度考核。

  (三)抓实城市领域相关工作。一是做好民生实事项目考核验收工作,完成年终镇容镇貌测评,及时通报考核情况。与相关媒体做好“洁净小镇”公众评选活动,完成治理行动工作总结。二是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督查。继续做好穿镇公路“道乱占”整治点核查与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小城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车乱开”等专项攻坚行动。三是完成市容市貌网格化路长制年终通报、工作总结;做好20xx年度摊位设点规划;继续开展城镇瓶装燃气安全大检查和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四)开展农村、企业领域专项执法行动。一是研究印发《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xx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一号行动,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畜禽规模化养殖执法要点》,加强实地调研,完善管控机制。三是推进国土执法和水行政领域相关工作。会同市国土局做好高速公路广告牌处置工作,加强对嘉桐公路、杭浦高速沿线环境整治的督查。指导各地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强化队伍和党建工作。一是做好20xx年度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做好党的第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二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总结。三是继续抓紧抓实队伍教育管理和作风效能建设。

  (六)抓实纪检监察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廉政谈心谈话,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项的提醒和检查。二是继续抓好正风肃纪检查工作。三是开展对局内部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

   综合执法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二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

  (一)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

  1.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

  2.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1.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一)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市直管企业。

  3.其他需要市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由各业务科室在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中确定。

  (二)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级的划分

  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1.一级监管对象

  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年市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2.二级监管对象

  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三级监管对象

  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加油站;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执法检查频次

  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至少1次。

  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50%以上。

  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10%。

  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

  (一)结合实际,做好计划实施的配套安排

  1.市局各执法业务科、监察支队要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界定执法检查范围,明确各等级监管企业名单或范围,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月计划表。

  2.各县(市、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可参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注重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检查安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合理有效地实施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二)统筹安排,抓好计划外执法工作

  1.遇有临时组织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时,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计划外任务能够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计划外任务不能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先执行上级专项计划。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检查。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案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2.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有多处现场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执法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执法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3.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适时在局务会上汇报,并就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协调、部署;年终要结合执法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科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列入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综合执法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三

  按伊政办发20xx号文件要求,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为核心,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规范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八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基本方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促进各部门、各科室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为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已任,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和法治手段解决矛盾的水平,着力加强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三、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力度,大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破解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

  面落实到位。认真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和严格规范行政强制行为工作,对于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在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省厅下发的《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根据细则,认真核对局机关执法行政年度工作,组织开展执法工作评查活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评查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审查力度,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的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增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除涉密外,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抓学习,促提高”,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通过采取文件学习、法治培训、问卷评查、层级监督等有效措施,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注重加强行政业务指导。落实学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局领导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增强各位的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

   综合执法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四

  为促进全县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交通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编制20xx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一切事故兼可避免”的理念,加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措施落实,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交通系统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确保全县交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安全生产措施,把握重点工作环节,全面深入查治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促进全县交通运输领域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开展“打非治违”、“平安交通”和“安全生产月”等专题活动;

  二是确保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尤其是长假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安全大检查要搞好三个结合,即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重点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片检查相结合;

  四是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督促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确保水陆交通安全畅通;

  五是加强专业宣传培训,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专业监管队伍,扎实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建设,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

  六是创新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范控制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局安全法规科同时对局属各单位所辖行业负责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对全县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全县15处码头、22艘客渡船(其中义渡3艘)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每季度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 县客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客运、城市公共客运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年度内专项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非法从事道路客(货)运输行为和非法从事公共客运行为进行常态性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县货管所负责组织对全县道路货运、驾培学校、维修企业、物流站场、危货运输等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每月要组织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县公路局、县公路站负责对全县所辖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进行安全生产常态性的执法检查。

  县公路质监站负责对全县有关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求对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率要达到100%。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局属各有关单位重点对港口码头、公路建设、施工工地和专业维修作业场内热、冷工作业、专业机械操作,机舱、油舱、水舱等密闭舱室,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客运站场,各类可燃、可爆、危险品物资仓库、堆场、物流基地等物资密集场所,驾校训练场、教练车,系统内油气站,跨越、穿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油汽、煤气、自来水、通信等管线设施路段,机关办公楼、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工地消防设施等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局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安全隐患信息整理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消除台账,及时上报,同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在法定权限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程序和法

  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等专项行政执法行动,相互协调配合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四、执法检查方法

  一是采取查看文件证书证件、查阅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台账、查看现场、调查询问等方式严格检查;二是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状况的好坏,将执法检查对象进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三是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执法检查,以便更好的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五、其他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局属各单位要在本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领域和项目,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开展动员部署,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全法规科。

  2、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建立“谁检查、谁复查、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行业、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形成详细台账。台账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时间、发现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逐项整治到位;一时不能整治到位的,要有安全监控和事故预防措施。请各有关单位在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不顺延)向局安全法规科报送当月安全生产隐患情况,一般隐患将电子档表格发送至邮箱,重大及以上隐患需将电子档表格和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并报送,局安全法规科汇总后向市局及县安委上报。

  3、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4号令和《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合执法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五

  依法治国首先要以德治国。法律只是一种依据,是规范我们的社会道德的一种依据,在执法中,一定要时刻的注意到以德服人。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严惩那些无视国家法律的人和给社会造成极大伤害的人,在不断的前进中,让我们的社会更加的和谐,更加的健康,国家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下去。执法部门只要做到有法可依,执法严格有依据,做好执法工作并不难。

  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培训、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上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1、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开展“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活动。以市局的培训为龙头,带动法规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整体行政能力。全年计划举办二期培训班。

  2、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关于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3、进一步明确各级法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完善工作制度,实现法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执法检查,资料上报、信息反馈以及复议应诉等几个方面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指标,完善政策法规工作考核标准。并通过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予以落实。

  二、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1、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2、制定执法检查规则。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3、抓好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4、推进“窗口”建设。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三、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1、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2、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3、加强“源头”把关。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4、加强政策公开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所有 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四、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1、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2、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3、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在不断的前进和发展中,很多的现实情况下,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和阻力,这些都是需要我们时刻不断的认识到,单纯的执法并不能够服众,只有做好人人服法才是最重要的。执法工作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小康社会中很重要的一环。我们的国家不断的发展,我们的执法更加的清晰,我们的国家明天才会更加的繁荣、富强!

   综合执法局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六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xxxx〕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xxxx年xxxx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列为计划执法对象的,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重复执法检查;同时,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计划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省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以及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省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部分规模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安全监管任务繁重复杂以及安全隐患突出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部分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86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对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分别按不低于10%、1%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市州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安全监管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对象由各市州安全监管局研究确定,同时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州安监局直接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受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委托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可以将职责范围内的特定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给下级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管辖的案件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频次

  全省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和1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xxxx〕23号文件和湘政发〔xxxx〕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省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下半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xxxx〕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xx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重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0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在编制执法计划时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的名称(具备法人资格)、执法人员、日期、频次、有关专家和执法车辆安排。要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如遇到资金、技术装备、专家等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解决,不能以人员、装备、经费不足为由而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执法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于3月31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应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对距离较远的企业,省、市州安全监管局可将负直接检查责任内企业的部分日常监管事项委托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具体由省、市州安全监管局负有检查职责的业务处(科)室、执法总(支)队确定并书面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应加强对未列入直接执法检查范围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通报;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将所检查的中央在湘、省属企业有关情况向省安全监管局报告。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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