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篇

商品材销售合同样本

发布日期:2022-11-13 17:52:53

  商品材销售合同(样本)

  旌 德 县庙首 林 场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乙方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投标式拍卖方式获取甲方场部货场杉木、檫木木材销售权,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有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

  一、转让内容

  本合同是商品材销售合同。

  转让内容:本次转让木材销售仅限于甲方场部货场杉木、檫木木材销售权,本次木材方量(仅供参考),约为240立方米,其中杉木218.765立方米,檫木21.237立方米。

  二、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账号 1、转让销售总价:

   元整。

  2 2 、支付方式及时间: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清成交价款和壹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

  3 3 、支付账号:

  户名:旌德县财政局- -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账号:- - 0012

  开户行:建行旌德支行

  三、木材运输期限 运输期限:自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2018年

  11月30日止。在此期限,若遇恶劣天气不便运输,该期限顺延。在正常天气约定的运输期限届满,因乙方主观问题导致木材未能运输完毕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收取转让销售款。

  2、甲方对转让木材方量不具担保性,若出现偏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自行安排时间对乙方销售情况进行了解查看,并按乙方销售进度开具销售发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销售木材收益权。

  2、在2018年10月12日前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转让费(即成交价款),同时向甲方交纳1万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自行交纳本合同未明确的因销售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3、自行办理外运手续,安排和解决销售及其相关问题,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提供的240m3 堆场木材销售计划无异议,计划多了无需退还甲方,计划少了不要求甲方增加,出现方量偏差,乙方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5、乙方认可“承诺书”、“拍卖规则”等拍卖相关内容,与本合同一并作为本人的法律约束。

  6、乙方在集运销售木材期间,自觉做好防火工作,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转让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不能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清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堆场木材销售权,甲方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堆场木材仍为甲方所有。

  3、转让期内违反合同规定,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旌德县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自愿承担各类风险,与甲方无关。

  2、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运输出场,甲方在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应及时退还乙方1万元保证金,本合同即自行终止。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所提供的方量等资源数据仅作参考,不作为甲方违约依据,也不作为本合同甲方责任依据。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1、拍卖规则1份;

2、承诺书1份;

3、成交确认书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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