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篇

乡村振兴优秀帮扶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09 12:36:26

  精选乡村振兴优秀帮扶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后,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一、资金二、支持对象、方向及资金安排(一)支持对象。

  依据《中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名单的通知》(川农领办〔20xx〕53号)精神,支持县3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见附件)。

  (二)支持方向。

  支持33个重点乡村振兴帮扶村的产业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扶贫车间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

  (三)资金安排。

  安排市级衔接资金429万元,每村13万元。

  三、项目要求(一)时间安排。

  依据各重点村产业发展实际,各乡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入库项目,在12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交县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发展股备案。原则上要求各乡镇指导重点村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实施。后期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将对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开展抽查工作。

  (二)资金使用要求。

  项目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下达至各重点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重点村应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参照《县市级产业扶持基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细则》《县县级产业扶持基金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细则》(脱贫领发〔20xx〕20号)要求安排使用。该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三)公告公示。

  项目实施方案形成后,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四)纪律要求。

  安排的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各重点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实施。项目竣工由乡镇验收合格后,将项目资料一式三份分别整理装订成册,同时报送一份至县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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