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百业例文]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模板(5篇)
发布日期:2023-02-16 19:16:41
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保证人: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在上述借款总金额的额度范围内,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和借款人的资金需求,分次提供借款。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肆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3借据显示的实际借款金额、借款日与、到期日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借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息‰(实际借款利率与借据不一致的,以借据为准),实际付款日期早于或者迟于上述约定日期的,以借款人实际占有借款的时间计算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应合法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违法活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借款人提取借款,由出借人现金交付给借款人或转账付给借款人约定的存款账户:
名称:开户银行:卡号:
4.2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据。
4.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支付借款。
第五条:还款方式
5.1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1种还款方式:
1、按月还息,到期结清本息,一次性还清本金。
2、按月还息,分批结清本金。
5.2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和还款日足额存款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见还款计划书)。
借款人须保留银行存款或转账凭据作为还款、付息的凭证。
5.3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收取款项及利息。
担保条款
第六条:保证
6.1保证人自愿就保证范围内所有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第七条:物的担保
7.1应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可以提供自身或者他人财产办理抵押、质押等其他担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7.2物的担保须另行签订书面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登记。
7.3出借人在确认实际取得抵押权或者质押权后,方可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第八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缴费、公证费、诉讼费、律师费、执行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出借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咨询费、中介费等其他应付费用。
承诺与确认
第九条:出借方承诺与确认
9.1出借人保证自己所出借款项的
9.2在约定的期限或者担保措施相关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出借人于三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十条:借款方、保证人承诺与确认:
10.3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第三方审查机构的资料真实、合法,并愿意承担因资料不实、故意欺诈等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10.4借款人同意接受出借人或者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必要时依照要求提供动态经营数据信息。
10.5借款人按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账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有关材料,并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10.6借款人愿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以及违约后通过仲裁机构、司法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产生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咨询费、中介费、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
10.7借款人、保证人未经出借方同意,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制改造、分立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10.8借款人未经出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10.9借款人、保证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10.10借款人、保证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10.11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出借人支付应付所有款项。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出借人的责任
出借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日期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给合同其它各方造成损失的,出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因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以及相关机构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延误付款的,或者出借人虽然未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借款人同意并出具借据的,视为对借款期限重新约定,出借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借款人、保证人的责任
13.1借款人如需提前偿还借款,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出借人、保证人,并向出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利息的补偿金。
13.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按约定支付利息的,出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
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约定的利率的2倍计收。
13.3借款人、保证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造成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托的第三方上门催收或通过律师函告催收的,每催收一次,支付1000元的催收费用及差旅费;
经催收后借款人、保证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无力还款的,借款人、保证人应向出借人支付应付金额30%的违约金,并依照借款本金的百分之五支付补偿金,逾期期间利息依照双方约定利息的2倍计算。
13.4在合同期间,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出借人采取相关追偿措施的,债务人及保证人应依法支付债权人由此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
其中律师费依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分阶段(即一审、二审、执行、或者再审等)收取,每一阶段约定律师费为(¥);如果依照公证机关强制执行证书申请法院执行的,律师费以一个阶段标准收取。其他费用以相关机构提供的票据为准。
14.4因借款人未能如期向出借人还款或者支付利息,导致保证人、其他担保人或者其他第三人代为偿还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相应担保责任不免除,代偿人可以向其提出追偿,追偿的范围包括本条款项下所有违约责任内容。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转让
14.1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并书面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担保人。
14.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保证人、其他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十五条:委托
15.1出借人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价、资料审核、项目评估、资产评估、借款后监督和催收、清收等事宜,必要时由借款方向出借方指定的第三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具体的公证、评估、转让等事宜,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方承担。
15.2出借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支付出借款、收取款项和利息。
第十六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7.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7.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担保人审查书面同意展期,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
在各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17.3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17.4本合同签订后,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策变化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其他
19.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书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19.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郑重承诺:如到期未能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本金利息及所有应付款项,自愿接受有关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并不为法院强制执行设置任何障碍。
合同各方在协议签订时已经就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知悉各条款的含义及各方法律责任。
出借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保证人:
合同签订地:
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模板二
贷款人(一般指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为此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
第二条 借款用途 。
第三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千分之 ,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
年零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 归还时间 贷款金额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 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二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三期 年 月底前 元
第六条 还款资金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年 月 日
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模板三
甲方(银主方)
乙方(项目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发项目,协助乙方筹措建设资金,特安排资金在乙方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开具人民币大额存单,并将存单用于乙方质押写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诚信的原则下,就存单用于为乙方担保贷款一事,达成如下操作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存款金额:人民币 亿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币 万元。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款受益人:甲方。
四、办理方式:甲方提供定期大额存单,为乙方在银行按正常的质押姐贷款程序进行贷款,用于乙方的项目建设。
五、贷款银行:乙方安排的贷款银行须是一级支行以上单位(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六、财务回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单面值20%的回报(中介费另行承诺)
七、存单质押风险规避:甲方开具的人民币大额存单在用于为乙方向银行贷款后,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所贷款的银行须向大额存单受益人出具书面“银行承诺书”(见附件)
八、本息回收:甲方所质押的存款单期满前30天,乙方应主动、积极自行平仓还贷,解除质押,保证存单受益人按时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时还贷,存款受益人(甲方)将持贷款银行签发的书面“承诺书”追索存单,提取存款本息。
九、操作程序:
(1)甲乙双方确认本操作协议条款,乙方申请的贷款银行确认签发书面“承诺书”。
(2)乙方向甲方提交:1、已确认并签署的本协议书;2、“银行承诺书”由乙方银行签署;3、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拟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立项文件等;5、贴息费用凭证。
(3)甲方受理后,(乙方贷款主体资格和贷款项目可行性认定由乙方贷款银行审查确认)即向乙方发出受理商务函,明确具体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安排甲方相关人员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员到达后:1、查验乙方企业相关法律文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是否齐备;2、项目批文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3、重点咨询贷款银行是否同意按本约定的方式办理存、贷款并按甲方提供的“银行承诺书”样本签发给存单受益人。
(六)核实无误后,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乙方按首笔操作资金的百分之五的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待甲方首单 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进入专用帐户后,再进行剩余贴息的交接;然后甲方办理转定。
(七)在甲方办理转定的同时:1、乙方应将一次性贴息(扣除已交保证金)全部交给甲方;2、甲方协同乙方与贷款银行按正常程序开具大额存单和质押写贷款手续;3、乙方会同甲方在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接受由行长和有关责任人共同签发的存款单期满前返还存款单的“银行承诺书”正本,给存单受益人持有。以上环节均在贷款银行同时办理。
十、业务操作期间,甲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预收乙方 万元操作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贷款银行若不能按本条款约定方式办理存、贷款业务,甲方可自行离开,乙方所交费用不退。
(2) 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乙方条件具备均能按本协议条款办理,而甲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条款以外的任何条件或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款到帐。致使业务不能进行,对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3) 甲方资金到帐收取了乙方保证金后,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划走存款资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 甲方收取了保证金后不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按所收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十二、末尽事宜:本协议若有末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条款,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了30 万元操作费后即刻生效。业务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模板四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提示:借款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览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贷款人一定积极解答。借款人有权同意本合同或选择其他合同,但在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个人消费借款,贷款人经审查同意借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给予借款人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用于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放款日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如迟于第一款记载的放款日发放借款,到期日可相应顺延。
三、借款分次使用计划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元;
贷款人将在上述日期将约定数额借款转入借款人帐户。分次用款亦实行同一到期日。
四、若贷款人提前收贷,则视为借款到期日相应提前。
第四条借款利率
本借款月利率千分之.借款期限内遇法定利率调整,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则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下年度一月一日开始,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后的相应档次利率执行,国家利率调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此调整不视为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
贷款人在此特别提示借款人及时关注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贷款人也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按规定进行公告。对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归还情况,借款人如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征询贷款人,贷款人将进行解释。
第五条借款本息偿还
一、双方协商采取下述第种方式约定还款和计收利息:
(一)到期一次性还本,按月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结息日。
(二)分期还本付息。
1、等额还本付息。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和借款到期日为还款日,每期等额偿还借款本息______元;
2、平均偿还借款本金,采取下述第________种约定分期付款:
(1)按月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______元,还款日结清当月利息。
(2)按季等额偿还借款本金,自借款发放本季起每季末月20日为还款日,每期应还本金______元,还款日结清当季利息。
(三)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二、在借款到期______日前,借款人应还清所有借款本金和利息。
三、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还款付息日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四、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借款利息。
第六条借款担保
一、下列合同为本合同的担保合同:
(一)编号的《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担保人为______;
(二)编号的《 ______》(合同名称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担保人为______;
(三)编号的《 ______》(合同名称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担保人为______;
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发生下列事由,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采取措施:
(一)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的约定,或资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担保能力减弱的事件;
(二)抵押人违反抵押合同的约定,或故意毁损抵押物,或抵押物价值可能或已经明显减少,或其他有损贷款人抵押权的事件;
(三)质押人违反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质物价值已经或可能明显减少,或质押的权利必须在借款清偿前兑现,或其他有损贷款人质押权的事件。
第七条其他权利与义务
一、借款人必须如实向贷款人提供其工作单位、收入、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有关其资信状况的情况。
二、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生效前,贷款人有权暂停放款。如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不可能生效,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四、借款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在借款逾期不能清偿时,贷款人有权申请司法机关对借款人个人财产及夫妻共有财产采取司法强制措施。
五、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借款人使用借款情况和借款人收入状况、对外担保等情况,借款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且保证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六、借款本息清偿前,借款人发生下列事由,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一)个人收入明显减少,财务状况不佳;
(二)因疾病等原因可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定地址、经常居住地、电话及其他通讯联系方式变更;
(四)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五)取得出国(境)资格后计划出国(境);
(六)婚姻状况发生变化;
(七)其他可能影响借款收回的事件。
七、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承担。
第八条提前收贷
借款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贷款人有权提前收贷。提前收贷时贷款人应及时通知借款人。对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的,贷款人应提供确切证据。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扣收款项。
(一)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发生欠息;
(二)借款人经营亏损或财产明显减少;
(三)借款人涉入或即将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有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四)借款人挪用借款;
(五)借款人拒绝贷款人对其经营、财务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虚构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借款人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因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七)其他危及借款及时清偿的情况;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事件即构成违约:
(一)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义务;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二、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
(二)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借款人清偿所有到期或未到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三)要求借款人赔偿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四)从借款人的帐户扣收所欠借款本息。贷款人因提前收贷为上述扣收行为时,应通知借款人;
(五)以法律手段追偿借款本息。
三、贷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的,应对未发放贷款部分承担日万分之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借款人配偶承诺
一、借款人的配偶承诺如下:
(一)如借款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借款本息,则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借款本息;
(二)在借款人因疾病、事故及其他客观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代为履行各项义务;
(三)在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立即通知贷款人。
二、借款人配偶未履行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承担。
第十一条罚息与复利;
一、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者,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借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对被挪用的借款或逾期的借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复利。
二、借款人未按期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逾期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逾期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即挪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下列第种约定执行:
(甲)本合同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固定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乙)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挪用期间仍按浮动利率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挪用期间的浮动周期不变。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______%.
四、复利的计收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计息。
第十二条通知
一、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封面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送达对方。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三、任何通知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
(一)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
(二)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三)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十三条管辖
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除外。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费用
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时,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贷款人有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借款人及其配偶签章后生效;贷款人要求对合同进行公证的,本合同在办理公证手续后生效,本合同在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清偿完毕后失效。
第十六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壹式份,立约双方及登记、公证机关各执壹份,副本根据需要增订。
补充条款:
贷款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借款人本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配偶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模板五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
经常居住地: .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 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于 省 市 区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 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览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在其他约定中另行约定,其他约定与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__________
(特别提示:请当事人各方在合同文本的每一页上均签字盖章。)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 经办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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